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贻误考生上大学,赔!

1999-08-21 来源:生活时报 沙瑞新 我有话说

本报讯据服务导报报道,8月11日,涟水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因大学录取通知书送迟而导致考生有学不能上的案件,法院当庭审判被告淮阴市电大、淮阴邮政局分别赔偿原告张素霞精神损失费1.2万元与1.8万元。

出生于1978年的张素霞是涟水县义兴乡仓院村人,从涟水五港中学毕业后她参加了1998年的全国统考。在焦急不安的等待中,她盼来了淮阴广播电视大学的征求意见函:如果愿意,她将被录取在该校普通专科直属班的计算机应用专业。8月25日,张素霞到淮阴电大报了名并交了500元保证金,该校招办告诉她随后将向她发出正式录取通知书。

9月14日,张素霞终于收到了那封盖着“录取通知书”字样里面装着“新生报到须知”的信,通知她已被正式录取,请她持该报到须知到学校缴费报到,缴费后再发给盖有省招办录取专用章的正式录取通知书。但当张素霞将报到须知再细看时,不禁心里一惊,因为上面清清楚楚地写着:“报到交费时间为9月9日—9月10日,如9月10日不报到交费,将作为放弃入学资格处理。”她随后与父亲带着学费赶到了淮阴电大、电大招办人员的答复给了她当头一棒:你逾期报到已作为放弃入学资格处理,学校早已另录他人。任张素霞怎么解释,电大也毫不通融。

张素霞拿出信封请招办细看,信封的背面盖着四个邮戳,第一个邮戳证明从淮阴发出的时间是9月5日,第四个邮戳是涟水义兴的,收到时间确实是9月14日,也就是说,这封事关重大的信确实在路上走了整整十天!看来问题出在另外两个邮戳上。

经仔细辨认这两个邮戳,都是涟水县方渡乡邮政支局于9月8日盖上的,信封正面还有一张由方渡邮政支局签发的“改退义兴乡”的批条。张素霞不禁糊涂了,这封信与方渡有什么关系?再仔细看看信封上的邮政编码,竟是涟水五港镇的!这一切对张素霞来说都成了谜。但不管怎样,张素霞的大学梦因这两个错误被彻底粉碎了,此后的日子,她几乎是整日伴着泪水度过。

1999年5月25日,张素霞以涟水县邮政局为被告向涟水县法院提起诉讼。涟水县法院以邮政侵权损害赔偿案由当即受理了此案。

1999年8月11日,涟水县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了公开审理。法庭经审理后查明:淮阴市电视大学将邮政编码与收信人地址搞混,对造成信件迟延是有过错的;淮阴邮政局将信件分拣到与邮政编码、收信人地址互不搭界的方渡,对信件的延误也有过错,而且信件的延误最终导致了张素霞考上大学却不能上学并使其精神上受到极大刺激,后果十分严重。法庭根据《民法通则》第106条第2款“公民、法人由于过错侵害国家、集体的财产,侵害他人财产、人身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规定认为,在此案中,淮阴邮政局将信错投地方,是造成信件迟延的主要原因,对造成原告的损害后果中有着明显过失。邮政局必须因其过错承担法律责任。庭审之后法庭当庭作出一审判决:一、原告张素霞精神损失费3万元,由被告淮阴市广播电视大学负责赔偿1.2万元,淮阴邮政局负责赔偿1.8万元;二、张素霞的医疗费92.30元,由电大承担36.92元,邮政局承担55.38元;三、被告涟水邮政局不承担赔偿责任:四、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310元,由电大负担524元,淮阴邮政局负担786元。

当没有出庭的张素霞听到判决结果时,眼泪止不住地流了下来:“感谢党、感谢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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